桂林市桂林公证处-公证收费细则
桂林市公证处收费标准
一、证明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0.009%--0.27%收取。
二、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标的额的0.045%--0.9%收取。
三、证明民事协议(婚前财产或夫妻财产约定;出国留学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收费200元(含副本)。
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20万至50万的部分按1.0%收取;50万至500万的部分按0.8%收取;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1%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含副本)。
房屋估价一般按每平方米3000元计算。铺面另行估价。
五、遗嘱350元(含公证费,代书打印,副本,录象费)。
六、委托书200元(按民事行为,含副本)。
七、声明书100元。
八、涉外公证收费
(一)英译文。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姓名、驾驶证、成绩单、获奖名次、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等 144元/件;(含公证费,正本工本费,英文翻译,解答、法律咨询,调查费,水印纸费等)。
(二)上述事项涉外、中文(无译文)收费计110元/件(含公证费,正本工本费,解答、法律咨询,调查费,水印纸费等)。
(三)上述事项涉台收费计126元/件(含公证费,正本工本费,解答、法律咨询,调查费,水印纸费等)。另外有代收邮寄费250元/件。
(四)发往美国的涉外公证:一种公证需要二个公证书号,收费计234元/件(含公证费,正本工本费,英文翻译,解答、法律咨询,调查费,水印纸费等)。
九、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 100元/件(含副本);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500元/件(含副本);
3、不动产 500元/件(含副本);
4、侵权行为和事实 500元/件(含副本);
十、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 500元/件(含副本)。
十一、公司法人文件、文书、授权300元/件(含副本)。
十二、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27%,最低100元(含副本),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十三、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27%收取。
十四、证明开奖、财产清点、拍卖500元/件(含副本)。
十五、招、投标2000元/件(含副本);
十六、代书打印50元。
十七、公证书副本:中文10元/份,英文10元/份。
十八、查询公证档案:20元/卷。
以上收费标准综合于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1999)132号”,“(2007)572号”, “桂价费(2013)95号”等文件。
桂林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