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公证?

《1》首先要有申办公证的动机。申办公证的愿望可能是法律规定的、管理部门要求的、合同对方要求的或者自己想办的。

《2》要到公证处咨询办理公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开什么证明。

《3》自己亲自或者持授权书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复印有关文件。

《4》由接待人员分配到公证员处审查材料。

《5》作谈话记录。拍摄照片。

《6》按公证员要求提供补充的证据材料。

《7》交费,领取公证书。

为什么继承权公证特别难办?

《1》风险特别大。遗漏了继承人或者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了经济损失,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程序特别复杂。

《3》要核实的材料和事实特别多。

《4》死者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子女(含继子女、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特别难调查。

《5》法律要求特别严。涉及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有很多。所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特别多,办证的时间较长。

继承公证为什么要提供很多的证明、材料?

《1》办理继承需要死者的死亡要提供证明;死者的父母死亡,要提供证明;但派出所可能出具不了死亡证明,就需要当事人提纲其它能证明死者及死者的父母死亡材料。如注销户口证明、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骨灰证或者墓碑照片。有些年代久远的,没有证据,还需要找俩个证明人作证。

《2》办理继承需要死者(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街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被继承人的父母、婚姻(配偶)、子女(含继子女、收养子女)情况证明或者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有些单位、街委会不了解情况,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就很难进行。需要很多其它辅助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才能办理。

《3》继承的房产要区分是否是夫妻共同所有。要看结婚时间,购房时间,房改房要看“个人住房档案”,集资房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等等。

《4》死者的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子女(含继子女、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特别难调查,信息少,证据不足。需要不断补充证据。

婚前财产约定及公证有什么好处?

(一)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在这个法治社会里,一切都讲究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它可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当然,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正是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的时候根本就不会想到有一天会为财产问题发生纠纷,只看到了眼前的幸福,而没有想到将来的麻烦,因此,大部分人根本不会去为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做一个公证。等到发生纠纷的时候,才发现为时已晚。总之,婚前财产公证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离婚率的逐年上升,而且大多涉及到财产纠纷。在离婚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事人已就离婚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因为无法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而起诉到法院的。在庭审中,特别是调解阶段,经常看到原被告及其亲属为了争取各自的财产份额而吵得面红耳赤,他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因为在法庭上都是讲证据的,因此,在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在财产问题上吃了亏,但是也是毫无办法,因为判决只能依法进行。进行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会再为划分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也就不需要起诉到法院,由此可见,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可能发生的财产纠纷,这样不仅方便了双方当事人,而且有利于社会稳定,还能够减轻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三)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对情侣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那么,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夫妻互敬互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安定,然而在现代社会,这是理想主义,它看完美,而实则隐藏着矛盾和纠纷。这样的一纸公证,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婚姻发生裂变时,即可按照公证内容,明确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由于在婚前办理了财产公证,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中的一方也会在心里产生压力,即使是有钱了也不至于大手大脚,因为他(她)知道,如果这样做,很可能导致离婚,而在失去这段感情的同时,在经济上也不可能得到对方更多的好处。所以,在这样一个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对夫妻双方起到了一个约束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齐心共创美好家庭。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公证?

(1) 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 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

(3) 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

(4) 公证内容不真实、合法。

(5) 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等其他情况。

什么公证需要申请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1)遗嘱公证;

(2)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3)赠与(包括赠与书、受赠书和赠与合同)公证;

(4)认领亲子公证;

(5)收养关系公证,解除收养公证;

(6)生存状况公证;

(7)委托书公证;

(8)声明书公证;

(9)保证书公证;

(10)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

遗嘱公证有什么好处?

(1)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有效;

(2)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3)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的继承纠纷的发生。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抵押贷款公证要具备什么条件?

《1》申请人为独立法人或者自然人。法人要有《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公司经营正常,有营业收入。

《3》有抵押财产。如公司股份、厂房、设备、汽车、有价证券、原材料、私有房屋、土地使用权等等。

《4》股份公司 抵押或质押财产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5》 合同中约定抵押或质押财产须评估,投保险的,提交保险单据及评估证书;

《6》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该项抵押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保证担保合同,担保人应提供能证明其资信情况的证明,如资产负债表、评估证明等

《8》属于股份公司的,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电脑咨询单。

《9》属于《担保法》规定需要抵押登记的,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才有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

涉外公证需要认证的含义是什么?

认证是指外交、大使馆、领事机关对公证书或认证书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的真实性给予证明的行为。

单认证是省外办认证,双认证是省外办认证加大使馆、领事机关认证。

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使公证文书能为使用国境内的有关当局所承认,产生域外法律效力;而不至于因怀疑公证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或不了解公证书发出国的公证制度而影响公证书的法律效力的实现。

申请出国留学需要哪些手续及公证证明?

(1) 学历学位公证。

(2)成绩公证:出具对方学校要求公证的成绩单和学历证明原件,领取《学历证明表》后,到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确认,再由公证部门公证。如果个人手中没有成绩原件,可以向档案管理部门申请将已入档的成绩原件复印两份。其中一份上得说明复印件和存档成绩单原件相符,并加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后交公证处存档。另一份可用来办理成绩单公证。

(3)出生证明公证。

(4)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5)工作经历公证。

(6)存款和收入公证。

(7)其它公证。

申请出国定居需要办理哪些公证?

要视所前往的国家而定。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学历(学位)公证、经历公证、有(无)受刑事制裁公证等。

公证处是如何划分管辖的?

当事人申办公证,以属地原则为主。

(1) 一般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向户籍地、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 也可以向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3)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4) 当事人在国外的,可在外国由我国使领馆代行公证权。

(5) 几个不同地方的当事人,申请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选择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担任公证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但是,需要公证机构招聘,才能到公证机构执业。

公证的自愿原则和法定公证是否矛盾?

自愿原则是指公证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公证机关不能强制当事人办公证。

但我们必须清楚,自愿原则是调整公证机关与当事人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而不是调整当事人与国家关系的原则。

规定某类行为必须公证是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律提出要求,不是公证机关的强制。

那么这类法律规定是否违背国家基本法呢?《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律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

因此,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和地方人大、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立法规定某类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办理公证,是符合国家基本法的,公民和法人都应认真遵守。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公证机关仍要受自愿原则的约束,不能强迫当事人办理公证,但此时公证已成为该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办理公证,该法律行为就将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当事人应正确认识法律规定与公证自愿的关系,主动申请公证,切莫因片面强调公证自愿原则,拒不履行公证手续,最终导致法律行为无效的严重后果。

继承公证中要求的亲属关系证明怎么写?

继承权证明信式样

桂林市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村民或街道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于X年X月X日死亡,其家庭情况如下:
1、XXX的父母姓名(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址)或(X年X月X日死亡)。
2、XXX的婚姻状况,其原配XXX出生时间,现住址(如配偶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所生养的子女(包括养子
女)的姓名、出生时间、住址。
XXX在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住址;再婚后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

	单位名称:(盖章):
	出证明人的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
										
										

以上证明由被继承人的所在单位(或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出具

什么是保全证据公证?

民事证据保全,根据发生的时间分为两种,一种是诉讼保全,发生于诉讼活动中,由人民法院负责;另一种是诉前保全,发生于诉讼开始之前,由公证机关负责。 公证机关保全证据是指:公民或法人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发生灭失或难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申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购买商品情况、法律事实等。

证据保全有什么意义?

我国民诉法将民事证据分为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当事人为证明自己行为的真实性,以确定应享有的民事权利和应承担的民事义务及责任,就需向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提出必要的证据,但因受客观或主观因素的影响,有些证据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可能会灭失、变形或被破坏,而失去证明力。如证人可能死亡,物品可能腐烂、变质或被消费掉,书证可能丢失或被篡改,当事人或证人对以前发生的事件可能遗忘或记不清楚,视听资料可能被抹去、篡改或因图象、声音模糊而失去价值等。为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保持证据的证明力,证据保全公证以利于有关机关迅速查明事实,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保全证据公证,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或法人的注册地和申请保全的证据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⑴身份证明。法人单位须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民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⑵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⑶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

⑷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或由公证员亲自到场。证人还应向公证处提交有关身份证明。

⑸如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⑹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什么是提存公证?

提存是指债惫人或担保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时,债务人或担保人将该标的物或担保物提交于提存机构,由提存机构交会债权人的活动。提存有清偿提存和担保提存两种形式。 清偿提存的条件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履行或由于债权人方面的原因,使合同债务无法履行。担保提存的条件是:

(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

(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担保物、抵押物、质物)提存以备结算。

担存公证是指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1)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2)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有什么用?

提存公证是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意义在于:

(1)及时调整债之关系,明确债权人、债务人的民事责任,维护社会民事、经济的正常流转,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可靠证据。

(2)防止物品、货币长期呆滞、积压,减轻债务人的经济、精神负担,减少经济损失。

(3)在对等给付条件下,债务人为提存,可解除双方互不信任,促使合同的履行。此时,提存还具有担保的意义。

如何办理提存公证?

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债之依据,如合同书、欠债凭证、司法文书等;

(3) 如是债权人拒绝受领或查找不到债权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如要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电函、通知等;

(4) 提存受领人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5) 交付提存物。提存的货币可采用转帐、汇款方式交付,对不易移动的提存物应提供其名称、种类、数量等情况的清单;

(6)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对公证书有异议,该如何提出?

《1》有权提出者:公证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

《2》期限:收到或者知道公证书一年内。

《3》向承办公证处提出复查申请,并且提供证据材料。

《4》公证处六个月内,分别作出维持、更正、撤消公证书的决定。

《5》公证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处不予撤消或者撤消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6》公证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公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1》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或者债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3》《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债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4》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文书,只要当事人自愿申请,公证机关均可受理并出具强制执行公证书,确认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